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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」第五條、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,業經本府105年3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30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細則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3/31
發文日期:2016/3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30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」第五條、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,業經本府105年3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30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細則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娛樂稅法第17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稅務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,另請將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(均含副本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修正條文